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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 |
近年来,物业管理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欠缺。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出台了建设部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以及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以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物业管理企业的职业化和正规化进程,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一、招生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及管理人员,房屋管理所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经理及管理人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物业管理企业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均可报名。
三、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概论》、
《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四、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二寸彩照各4张。
五、证书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与房地产司《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六、物业经理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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